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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如下
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
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鲁招考委〔2026〕1号
各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教体)局,各高等学校,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推动我省考试招生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6〕1号)精神与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责任链条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含承担相应职责的机构)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考试、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做好考试卫生防疫、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市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含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市各高校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统筹谋划,切实履职尽责,确保考试招生安全平稳。
(二)强化应急处突。各市各高校要树牢底线思维、极限思维,强化态势感知,针对考试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开展应急演练,持续提升风险防范化解能力水平。高考及招生录取期间,各市要建立值班值守制度,及时处置各类涉考突发事件,重大事件处置决策要向市级党委和政府请示汇报,并报告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三)做好舆情应对。高考及录取期间,各市各校要高度重视各类涉考涉招信息,第一时间调查核实,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到发现在早、处置在小,消除负面影响,避免引发舆情事件。一旦发生重大舆情事件,要迅速启动多部门会商机制,快速妥善处置,并第一时间上报。
二、树立底线思维,保障考试安全
(一)健全考试安全体系。加强安全保密工作,强化命题、制卷、运送、保管、分发等全流程管理,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加强考点考场管理,严把考试入口关,加强考务培训,严格执行考生进入考点封闭区和考场“两次人工安检+一次智能安检门安检”工作规范,坚决防止考生携带考试违规物品或高科技作弊工具入场;严把监考关,加强监考巡考,严格执行考场视频回放制度,严查考试违规违纪行为;推进技术赋能考务工作,加强考点无线电信号屏蔽设备配备,开展手机作弊专项治理,实行考点集中存放手机管理,强化智能巡查与保密室智能巡检。继续开展“净化考试环境严厉打击考试作弊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加大考试招生培训机构整治力度,综合治理考试环境。
(二)强化招生信息安全。要严格落实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国家、地方、高校、中学多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机制,并结合实际优化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内容,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利益相关者的监督。要落实好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相关要求,重点监测重要设备、信息系统和网站的运维情况,保障数据信息安全。要强化考生志愿填报等环节安全管理,提高学生风险防范意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学生个人及招考信息安全,严防信息泄露或被他人篡改。
三、推进综合评价,深化高考改革
(一)深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聚焦国家战略和区域发展需要,科学安排招生计划,省属高校招生计划要向理工农医类倾斜。积极争取跨省投放我省的计划,并向我省经济社会急需专业倾斜。各市要坚持协同联动,进一步深化高中育人方式改革,构建贯穿高中全过程的指导体系,指导中学严格落实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引导学生结合国家发展需要和自身优势,科学选科选考,不得组织学生提前选科。高校要加强与中学的育人衔接,对学生加强发展指导,帮助学生提前认识学科专业和科技前沿,主动服务国家和区域重大战略。
(二)改进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继续实施强基计划,优化完善综合评价招生,完善艺术、体育类等招考政策,强化资源配置和核心育人要素建设,推动招生培养就业有效衔接。有关高校要立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定位,严格规范校考工作,积极探索多元化评价办法,为不同潜质禀赋的学生提供多元成才发展通道。加强规范管理,结合实际制定招考办法、命题管理、组考方案、评分规则等一系列校考规章制度。
(三)优化职教高考制度。进一步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职教高考制度,建立符合职业教育培养规律和特点的人才选拔模式。规范中高职贯通培养转段工作,改进学生转段办法,明确转段标准、转段程序等,自2029年起,学生应参加由省级统一组织的相关考试并达到相应录取要求。高职院校要严格规范自身办学行为,严禁以“预科班”“跟读”等名义提前招揽生源,切实维护招考工作秩序。
(四)持续深化考试内容形式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机融入试题,构建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考试内容体系。加强教考衔接,注重考查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基本方法,引导学生融会贯通、灵活运用。继续改进命题工作,优化试题呈现方式和素材选取,浸润人文元素,融入科技前沿,加强项目式、探究式真实情境问题设计,突出关键能力、学科素养和思维品质考查,选拔具有创新潜质的学生。
(五)强化考试招生条件保障。各市各校要严格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考综合改革保障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31号)要求,强化考试招生保障工作,明确市、县两级政府责任,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改革合力。要持续加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加强标准化考点的升级与改造,推动考试招生工作进一步提质增效。
四、规范专项招生,确保高考公平
(一)做好各类专项招生工作。继续做好“高校专项”“地方专项”“高职院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优化招生录取办法,推动政策更加精准。严格报考条件和资格审核,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由实施区域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有关市教育局负责考生资格复核工作。各有关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程序,明确责任人,会同公安部门加强对考生报名资格和身份的核查力度,严防报考资格造假,切实把惠民政策落实到位。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有关高校要及时将往年放弃入学的相关考生信息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二)落实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政策。对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凡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有3年完整学习经历,且符合除户籍条件外其他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在我省就地(所就学的高中阶段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并与当地考生享受同等录取政策。要结合户籍制度改革以及居住证制度实施情况,进一步简化非我省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的报考程序、材料,为考生报考提供便利。
(三)严厉治理和打击“高考移民”行为。各市要加强高考报名资格审核,严查考生的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要规范高中招生和办学行为,严格高中学籍管理,严禁空挂学籍、人籍分离、违规招生、违规借读等行为。要会同公安等部门,严肃查处通过非正常学籍迁移、空挂学籍、违规落户、提供虚假学籍证明材料等手段获取高考资格的行为,采取有效措施标本兼治“高考移民”问题,切实维护高考招生秩序。
五、强化信息公开,推进“阳光招生”
(一)完善招生监督制约机制。各高校要加强党对招生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校内招生廉政风险防控体系。要建立校内“大监督”协同工作机制,明确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等职能部门在招生工作中的责任,建立分工负责、相互制约的内控机制。要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完善招生工作决策机制,对招生过程中的突发情况、特殊问题,落实“集体研究、集体决策”要求。要加强对招生部门、招生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完善招生干部轮岗交流机制,对关键岗位、核心人员提级管理。
(二)认真制定高校招生章程。各高校要扎实做好招生章程编制工作,经省教育厅集中核定后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和本校网站分别发布。民办高校发布的2026年招生简章和广告,务必于10月31日前将加盖学校公章的扫描件通过“全国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山东”报送备案。
(三)强化招生信息公开公示。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强化特殊类型招生和高考加分考生的公示。加强对高校强基计划、保送生、艺术体育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考生及享受加分照顾政策考生的资格和录取要求的公示。所有申请享受高考照顾政策的考生,均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申报,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要制定具体办法,会同军事、公安、退役军人事务、侨务、民政、统战等部门联合按规定审查考生资格,并做好考生信息公开公示。
六、加强过程管理,确保平稳有序
(一)严格招生计划管理。各高校须按教育部有关要求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编制本校的招生来源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和教育部批准(备案)后,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范整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要以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国家战略需求为牵引,综合考虑办学条件、就业状况等,建立完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办法,进一步优化学科专业结构与招生计划安排,提高人才培养适配程度。严格执行国家核准下达的招生计划,严禁无计划或擅自突破计划招生,严禁通过混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进行欺诈招生,严禁违规向学生作出招生承诺。优化招生工作方案,原则上按专业开展招生,严控大类招生数量和规模。
(二)严格招生工作秩序。各市各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工作纪律。各市教育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考试招生工作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各市、各部门要在高考和录取期间公开招生咨询及违规举报电话,畅通监督举报渠道,认真做好信访工作。高校是受理招生信访的责任主体,要及时受理、妥善处置。
(三)严格入学资格审查。继续坚持报到后全面复查和进行相关科目文化测试的办法,严查违规报考学生和冒名顶替学生。新生报到后,高校须将考生电子档案信息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妥善保管考生电子档案,指定专人管理和维护,避免丢失。对享受高考加分照顾、综合评价招生及各类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资格条件进行逐一核查。对艺术、体育专业等特殊类型录取新生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加强对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学生入学后的管理,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得调整到普通类专业,外国语中学推荐的保送录取的学生不得录取或调整到非外语类专业,民族班、民族预科班、公费生等定向就业类考生不得调整录取类型、培养方式等。
(四)严厉查处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考试招生中的各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坚持“零容忍”,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强化警示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招生环境。
七、坚持以人为本,优化考生服务
(一)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强正面宣传引导,严格落实高考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做好政策解读、信息发布、温馨提示、答疑释惑等服务工作。加强高考成绩信息管理,不得宣传炒作“高考状元”“升学率”“录取率”等,倡导科学人才观、成才观、教育观,进一步引导扭转功利化、短视化倾向。严禁各市各校以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不得下达升学指标,不得将升学率与教师评优评先及职称晋升挂钩。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要严格规范高校在我省的招生宣传工作,防止无序、违规争抢生源。高校要积极推进数智赋能,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线上招生宣传及咨询服务,不得常年设置招生组固定联系相关中学,招生录取期间确有必要外派招生宣传人员的,应制定相应管理规定和行为规范。
(二)优化志愿填报咨询服务。积极推进“阳光志愿”信息服务系统建设,加强部省相关招生信息共建共享和数据资源整合。进一步优化完善志愿填报辅助系统,运用信息化手段,健全由骨干教师、招办主任等组成的志愿填报咨询专家队伍,通过视频直播等多种形式,持续提升志愿填报的普惠性、可及性、便捷性。各高中阶段学校要充分发挥主阵地作用,抓住高考后出分前的关键节点,加大对一线教师、考生和家长的培训力度,积极为考生答疑解惑,集中解读热点问题,提醒考生谨防招生诈骗陷阱。
(三)加强培训机构治理。各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高校、高中阶段学校及其教师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考试招生培训活动与有偿志愿填报服务。高校在职教职工以及参加高考校考命题、组考、评分的人员不得参与或变相参与培训机构的各类活动。不得允许教育咨询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或个人进入学校开展招生、咨询等广告宣传活动;不得向考生和家长宣传推介有关机构或个人的相关活动。要严格按照校外培训管理要求,进一步完善培训机构涉考试招生负面行为清单,会同网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开展考试招生培训、咨询的规范治理,严肃查处培训机构与相关人员内外勾连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组织或参与考试作弊、干扰考试招生秩序等违规行为。
(四)继续实施“高考护航行动”。加强对考生的人文关怀,考试期间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治安、出行、食宿、医疗卫生、噪音治理等多方面综合服务保障,营造暖心舒心良好氛围。要继续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考生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营造积极健康、温馨和谐的考试招生环境。
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及录取具体工作安排另行制定印发。
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
2026年4月9日
详细内容如下
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
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鲁招考委〔2026〕1号
各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教体)局,各高等学校,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推动我省考试招生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6〕1号)精神与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责任链条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含承担相应职责的机构)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考试、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做好考试卫生防疫、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市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含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市各高校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统筹谋划,切实履职尽责,确保考试招生安全平稳。
(二)强化应急处突。各市各高校要树牢底线思维、极限思维,强化态势感知,针对考试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开展应急演练,持续提升风险防范化解能力水平。高考及招生录取期间,各市要建立值班值守制度,及时处置各类涉考突发事件,重大事件处置决策要向市级党委和政府请示汇报,并报告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三)做好舆情应对。高考及录取期间,各市各校要高度重视各类涉考涉招信息,第一时间调查核实,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到发现在早、处置在小,消除负面影响,避免引发舆情事件。一旦发生重大舆情事件,要迅速启动多部门会商机制,快速妥善处置,并第一时间上报。
二、树立底线思维,保障考试安全
(一)健全考试安全体系。加强安全保密工作,强化命题、制卷、运送、保管、分发等全流程管理,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加强考点考场管理,严把考试入口关,加强考务培训,严格执行考生进入考点封闭区和考场“两次人工安检+一次智能安检门安检”工作规范,坚决防止考生携带考试违规物品或高科技作弊工具入场;严把监考关,加强监考巡考,严格执行考场视频回放制度,严查考试违规违纪行为;推进技术赋能考务工作,加强考点无线电信号屏蔽设备配备,开展手机作弊专项治理,实行考点集中存放手机管理,强化智能巡查与保密室智能巡检。继续开展“净化考试环境严厉打击考试作弊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加大考试招生培训机构整治力度,综合治理考试环境。
(二)强化招生信息安全。要严格落实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国家、地方、高校、中学多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机制,并结合实际优化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内容,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利益相关者的监督。要落实好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相关要求,重点监测重要设备、信息系统和网站的运维情况,保障数据信息安全。要强化考生志愿填报等环节安全管理,提高学生风险防范意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学生个人及招考信息安全,严防信息泄露或被他人篡改。
三、推进综合评价,深化高考改革
(一)深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聚焦国家战略和区域发展需要,科学安排招生计划,省属高校招生计划要向理工农医类倾斜。积极争取跨省投放我省的计划,并向我省经济社会急需专业倾斜。各市要坚持协同联动,进一步深化高中育人方式改革,构建贯穿高中全过程的指导体系,指导中学严格落实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引导学生结合国家发展需要和自身优势,科学选科选考,不得组织学生提前选科。高校要加强与中学的育人衔接,对学生加强发展指导,帮助学生提前认识学科专业和科技前沿,主动服务国家和区域重大战略。
(二)改进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继续实施强基计划,优化完善综合评价招生,完善艺术、体育类等招考政策,强化资源配置和核心育人要素建设,推动招生培养就业有效衔接。有关高校要立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定位,严格规范校考工作,积极探索多元化评价办法,为不同潜质禀赋的学生提供多元成才发展通道。加强规范管理,结合实际制定招考办法、命题管理、组考方案、评分规则等一系列校考规章制度。
(三)优化职教高考制度。进一步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职教高考制度,建立符合职业教育培养规律和特点的人才选拔模式。规范中高职贯通培养转段工作,改进学生转段办法,明确转段标准、转段程序等,自2029年起,学生应参加由省级统一组织的相关考试并达到相应录取要求。高职院校要严格规范自身办学行为,严禁以“预科班”“跟读”等名义提前招揽生源,切实维护招考工作秩序。
(四)持续深化考试内容形式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机融入试题,构建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考试内容体系。加强教考衔接,注重考查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基本方法,引导学生融会贯通、灵活运用。继续改进命题工作,优化试题呈现方式和素材选取,浸润人文元素,融入科技前沿,加强项目式、探究式真实情境问题设计,突出关键能力、学科素养和思维品质考查,选拔具有创新潜质的学生。
(五)强化考试招生条件保障。各市各校要严格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考综合改革保障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31号)要求,强化考试招生保障工作,明确市、县两级政府责任,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改革合力。要持续加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加强标准化考点的升级与改造,推动考试招生工作进一步提质增效。
四、规范专项招生,确保高考公平
(一)做好各类专项招生工作。继续做好“高校专项”“地方专项”“高职院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优化招生录取办法,推动政策更加精准。严格报考条件和资格审核,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由实施区域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有关市教育局负责考生资格复核工作。各有关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程序,明确责任人,会同公安部门加强对考生报名资格和身份的核查力度,严防报考资格造假,切实把惠民政策落实到位。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有关高校要及时将往年放弃入学的相关考生信息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二)落实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政策。对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凡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有3年完整学习经历,且符合除户籍条件外其他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在我省就地(所就学的高中阶段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并与当地考生享受同等录取政策。要结合户籍制度改革以及居住证制度实施情况,进一步简化非我省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的报考程序、材料,为考生报考提供便利。
(三)严厉治理和打击“高考移民”行为。各市要加强高考报名资格审核,严查考生的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要规范高中招生和办学行为,严格高中学籍管理,严禁空挂学籍、人籍分离、违规招生、违规借读等行为。要会同公安等部门,严肃查处通过非正常学籍迁移、空挂学籍、违规落户、提供虚假学籍证明材料等手段获取高考资格的行为,采取有效措施标本兼治“高考移民”问题,切实维护高考招生秩序。
五、强化信息公开,推进“阳光招生”
(一)完善招生监督制约机制。各高校要加强党对招生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校内招生廉政风险防控体系。要建立校内“大监督”协同工作机制,明确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等职能部门在招生工作中的责任,建立分工负责、相互制约的内控机制。要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完善招生工作决策机制,对招生过程中的突发情况、特殊问题,落实“集体研究、集体决策”要求。要加强对招生部门、招生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完善招生干部轮岗交流机制,对关键岗位、核心人员提级管理。
(二)认真制定高校招生章程。各高校要扎实做好招生章程编制工作,经省教育厅集中核定后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和本校网站分别发布。民办高校发布的2026年招生简章和广告,务必于10月31日前将加盖学校公章的扫描件通过“全国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山东”报送备案。
(三)强化招生信息公开公示。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强化特殊类型招生和高考加分考生的公示。加强对高校强基计划、保送生、艺术体育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考生及享受加分照顾政策考生的资格和录取要求的公示。所有申请享受高考照顾政策的考生,均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申报,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要制定具体办法,会同军事、公安、退役军人事务、侨务、民政、统战等部门联合按规定审查考生资格,并做好考生信息公开公示。
六、加强过程管理,确保平稳有序
(一)严格招生计划管理。各高校须按教育部有关要求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编制本校的招生来源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和教育部批准(备案)后,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范整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要以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国家战略需求为牵引,综合考虑办学条件、就业状况等,建立完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办法,进一步优化学科专业结构与招生计划安排,提高人才培养适配程度。严格执行国家核准下达的招生计划,严禁无计划或擅自突破计划招生,严禁通过混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进行欺诈招生,严禁违规向学生作出招生承诺。优化招生工作方案,原则上按专业开展招生,严控大类招生数量和规模。
(二)严格招生工作秩序。各市各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工作纪律。各市教育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考试招生工作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各市、各部门要在高考和录取期间公开招生咨询及违规举报电话,畅通监督举报渠道,认真做好信访工作。高校是受理招生信访的责任主体,要及时受理、妥善处置。
(三)严格入学资格审查。继续坚持报到后全面复查和进行相关科目文化测试的办法,严查违规报考学生和冒名顶替学生。新生报到后,高校须将考生电子档案信息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妥善保管考生电子档案,指定专人管理和维护,避免丢失。对享受高考加分照顾、综合评价招生及各类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资格条件进行逐一核查。对艺术、体育专业等特殊类型录取新生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加强对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学生入学后的管理,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得调整到普通类专业,外国语中学推荐的保送录取的学生不得录取或调整到非外语类专业,民族班、民族预科班、公费生等定向就业类考生不得调整录取类型、培养方式等。
(四)严厉查处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考试招生中的各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坚持“零容忍”,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强化警示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招生环境。
七、坚持以人为本,优化考生服务
(一)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强正面宣传引导,严格落实高考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做好政策解读、信息发布、温馨提示、答疑释惑等服务工作。加强高考成绩信息管理,不得宣传炒作“高考状元”“升学率”“录取率”等,倡导科学人才观、成才观、教育观,进一步引导扭转功利化、短视化倾向。严禁各市各校以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不得下达升学指标,不得将升学率与教师评优评先及职称晋升挂钩。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要严格规范高校在我省的招生宣传工作,防止无序、违规争抢生源。高校要积极推进数智赋能,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线上招生宣传及咨询服务,不得常年设置招生组固定联系相关中学,招生录取期间确有必要外派招生宣传人员的,应制定相应管理规定和行为规范。
(二)优化志愿填报咨询服务。积极推进“阳光志愿”信息服务系统建设,加强部省相关招生信息共建共享和数据资源整合。进一步优化完善志愿填报辅助系统,运用信息化手段,健全由骨干教师、招办主任等组成的志愿填报咨询专家队伍,通过视频直播等多种形式,持续提升志愿填报的普惠性、可及性、便捷性。各高中阶段学校要充分发挥主阵地作用,抓住高考后出分前的关键节点,加大对一线教师、考生和家长的培训力度,积极为考生答疑解惑,集中解读热点问题,提醒考生谨防招生诈骗陷阱。
(三)加强培训机构治理。各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高校、高中阶段学校及其教师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考试招生培训活动与有偿志愿填报服务。高校在职教职工以及参加高考校考命题、组考、评分的人员不得参与或变相参与培训机构的各类活动。不得允许教育咨询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或个人进入学校开展招生、咨询等广告宣传活动;不得向考生和家长宣传推介有关机构或个人的相关活动。要严格按照校外培训管理要求,进一步完善培训机构涉考试招生负面行为清单,会同网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开展考试招生培训、咨询的规范治理,严肃查处培训机构与相关人员内外勾连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组织或参与考试作弊、干扰考试招生秩序等违规行为。
(四)继续实施“高考护航行动”。加强对考生的人文关怀,考试期间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治安、出行、食宿、医疗卫生、噪音治理等多方面综合服务保障,营造暖心舒心良好氛围。要继续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考生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营造积极健康、温馨和谐的考试招生环境。
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及录取具体工作安排另行制定印发。
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
2026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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